信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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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14000000201703200385]的中国法人实体,以下简称 “沃尔沃汽车中国”,“我们”将在下述内容中指代负责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员。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用户个人数据(包括姓名、电子邮件和用户名等)的处理,主要用于向用户发送与沃尔沃汽车和沃尔沃汽车产品及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新闻,以及邀请用户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和项目,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我们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在保护我方合法利益的必要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的披露、接收和转发

用户个人数据将向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如沃尔沃汽车)以及与信息、新闻、活动或项目相关之商业合作伙伴披露,并由其进行处理和使用。如果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如沃尔沃汽车)及商业合作伙伴位于欧洲经济联合体之外,我们将依据欧洲委员会实施的标准合同条款来传输用户的个人数据。

 

保存期限

用户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是指用户在沃尔沃汽车全球新闻中心建立账户的截止日期,或在用户收到我方进一步信息后选择退出的日期。

如果用户参加任何定期活动或项目,我方将保存和使用其个人数据12个月时间。如果用户参加的是不定期活动或项目,用户个人数据将保存到下一次定期活动举办的日期。

 

您的权限和沃尔沃汽车中国的相关联系信息

用户有权要求我方提供一份所保存的个人数据副本。我们希望确保用户个人信息是准确的和最新的信息。如果用户发现信息不准确,可随时联系我们,要求更改或删除相关信息。用户还有权删除其个人数据,并要求其个人数据严格限制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此外,用户有权禁止我方处理其个人数据,要求我方以结构化、通用的机读格式为其提供个人数据,以及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名管理员。如果用户认为我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违反了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有权向监管机构提起诉讼。

为行使其以上权利,请发电子邮件至media@volvocars.com

 

数据保护官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沃尔沃汽车的数据保护官:

电子邮件:globdpo@volvocars.com

邮寄地址:Volvo Car Corporation, Attention: The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SE-405 31 Göteborg, Sweden

  

监管机构

如果用户认为我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违反了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有权向监管机构提起诉讼。瑞典的监管机构是瑞典数据检查理事会,其地址如下:

 

Datainspektionen
Box 8114
SE 104 20 Stockholm
Sweden